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人大的解释和决定是不容改变的。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记者:曾少妍 邱萍菲),对于本港一些法律界人士宣称,可以推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07/08年不实行双普选」的决定,身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明确表示,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人大的解释和决定是不容改变的。中国的人大制度决定了司法对权力机关不具有制约能力,即司法不能改变立法;公投于法无据,亦不能改变立法。
徐显明称,坚持「公投」者,一则可能是不懂法律,一则可能另有用心,故意挑衅和破坏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但这种做法将带来政治后果,非常不明智。
全国人大拥最高立法权
对于有香港大律师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其做出的决定可被全国人大重新审视及修改,徐显明立即点出这种说法十分错误:「根据中国的立法制度,人大拥有最高的立法权,没有人能够推翻。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行使人大权力。谁来证明常委会做错了决定呢?不是靠那些提所谓『公投』的人,只有全国人大才可以决定常委会有没有做错。很明显,那些提公投的人不能代表全国人大,这是一个常识。人大就07/08年选举办法做出的决定,是最高而且最权威的政制安排,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释,是任何人都推翻不了的。」
港大状不了解内地体系
他认为,香港大律师们对英美法的涵养、对普通法的学识令人信服,但他们中部分人对大陆法的做法并不了解,特别是对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了解,故应再深入了解一下,然后才发表意见。
他续称,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两个附件的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和决定符合法理,当时香港内部对两个选举办法的问题出现极大的法律意见分歧,常委会有必要做出解释,消除不正确的理解。释法和决定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在表决之前,香港政制专责小组更加听取了多方面的看法,也咨询了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人大在此背景下做出的决定,是为了维护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也是以香港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提出公投违基本法规定
「如果还有人对此产生疑问,可能他们不懂基本法,那就该好好学习;如果他们懂,却还提出公投,那就很不合适,是对人大释法权力的故意挑衅。这是会产生法律后果的问题,如提出公投,第一便违背了基本法中确认的循序渐进的原则,也违背了基本法的规定,因为在涉及香港政制问题的法案的提出上,只有特区政府有权提出。」
他解释,全民公投是一宪法制度,在宪法中没有设定这种方式,便不能采用这种方式。「香港没有权利实行公投,也没有法律依据去进行公投,在基本法修改之前,这种做法是违背基本法的,这个性质是很清楚的。」他又说:「我相信凡爱国爱港的香港人都希望香港繁荣稳定,亦都要以此为自己的政治责任;若提出与此宗旨不相符,或最终对实现此目标造成障碍的议题,便应该审慎。」
析「泛民」坚持公投动机
徐校长表示,会用宽容的态度来分析「泛民」坚持公投背后的动机:「宽容就是将之归结到言论自由,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政制发展的看法和表达的权力。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在言论自由的旗帜下,也要尊重别人的看法。事实上也有其它人彻底地反对公投,另有些人认为公投不公投都没有意义。」
但在一个敏感时刻提出「公投」这样的敏感政治议题,是否不适当?徐校长表示:「要看提出这个建议的人是出于甚么考虑。每个人表达意见的背后,一定有其政治动机及发表言论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人表达政治问题时是政治动物,在这背景(台湾公投引发各界震撼)下,想通过法律以外的手段来解决香港的政制问题,他们的动机令人产生怀疑。香港是法治社会,如果尊重法治,便要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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