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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祀仁称「公投」违基本法 董建华重申不考虑

[港 澳 台]目录  发表时间:2006-10-15

据综合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将对个别议员提出的所谓“全民公投”动议进行表决。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

高祀仁:「公投」违背基本法

高祀仁表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就这个问题再次表明了特区政府的立场,重申特区政府绝不会就政制发展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处理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提议,也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决定去处理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做法。对此,我们表示完全赞成。

高祀仁说,众所周知,“全民公投”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政治含义。香港立法会个别议员提出的所谓“公投”动议,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对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做出的决定,是对国家宪政体制的挑战。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高祀仁表示,任何企图在香港特区搞所谓“公投”,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不论如何包装,都是与基本法相违背的。

高祀仁强调指出,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即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基本法也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及如需修改必经的法律程序。今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解释,4月26日又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做出了决定,并明确了在符合这些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两个产生办法作出循序渐进的适当修改。我们高兴地看到,香港特区政府正就此进行公众咨询,香港社会各界也在积极、踊跃地向特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能够以理性、务实的态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董建华重申绝不考虑「公投」

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重申,推动「公投」不仅严重损害当前社会的和谐气氛,以及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区的良好关系,也无助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董建华表示,绝不会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2007及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决定的做法;也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人大常委决定的做法。   
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15日举行会议,讨论议员张超雄的建议。该建议要求政府就2007及2008年政改方案,尽快进行公投,而公投方案应包括全民直选。   

董建华认为,该「公投动议」已引起香港社会及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他指出,《基本法》对香港政制发展、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修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人大常委在4月26日更就2007及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也作出了决定。  

董建华说,人大常委的决定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咨询香港各界意见之后,慎重研判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而作出的。人大常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特区必须遵守及执行人大常委的这项决定,这是「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规范。因此,作为属于宪制内的立法会议员,无论个人有任何意见及看法,都必须尊重、遵守「一国两制」所确立的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规范,根据《基本法》及人大常委的决定处理2007和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   

董建华重申,任何就2007和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处理方式,若背离《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有关决定,特别是部分议员动议讨论的「公投」,均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实际和误导市民的不恰当做法。他指出,推动「公投」,不仅严重损害当前社会的和谐气氛,以及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区的良好关系,也无助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特区政府绝不会就政制发展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人大常委决定的提议;也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人大常委决定有关决定的做法。

「公投」定义 「泛民」大混战

「泛民主派」将「公投」挂在口边,但在昨日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正式讨论有关的「公投」议案时,多名「泛民」议员的发言,却对何谓「公投」各说各话。提出议案的社福界议员张超雄及民主党等,声言「公投」只是「全港民意调查」,但前线刘慧卿等却声言「公投就是公投,不是调查」,越说越胡涂,反映他们其实对何谓「公投」既无认识,更无共识。有政界人士则质疑部分人是在意图淡化「公投」的违宪性。

「泛民」未能就「公投」议案达成共识,郭家麒、谭香文及李国麟率先决定「弃权」,暴露了「泛民」内部存在的意见分歧,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在昨日辩论「公投」动议时,「泛民」议员对「甚么是『公投』?」说法互相矛盾。
 
提出议案的张超雄称,他动议中的「公投」,「(公投)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让市民直接表达意见,让政府作一个参考而已」。
 
不过,同为「泛民」的前线刘慧卿却声称,「『公投』便是『公投』,香港人应该有权就很多问题去作出『公投』,把权力放回市民手中。」

她声言,「公投」不是普选的咨询民意,不是做一个普通的民意调查。「07/08年普选喎,好重大的事,应该由香港市民自己决定,在基本法内,都完全可以畀香港人自决,我不明白为何会违反基本法喎?」
郑经翰在发言时则称,「全民公投」不是「什么广泛民意调查可以取代」,而是「最客观、科学收集民意的方法,让人民用最民主、和平理性的方法去决定重大争议的事务,在西方民主先进国家最普遍不过」。

郑刘两人提出的,明显已是涉及国家层面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全民公投」,但其它「泛民」成员,包括民主党党魁杨森,45条关注组的汤家骅,及民协冯检基等却声称,「公投只是咨询性的调查,用来收集市民对07/08年选举办法方案和双普选的意见」。
 
民主党何俊仁则称,「『公投』并非公决,公决在很多地方都系作为民族自决的宪制方式,例如在联邦国家,有属邦想脱离,公决是必需程序……但香港是进行『公投』…….『公投』有法律依据,所以亦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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