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30日电 台“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的“国务机要费”案,侦查已近尾声,据悉,十月中旬将结案。为方便陈瑞仁在书类上具名负责,台“高检署”昨天决定比照拉法叶案特调小组承办检察官蔡秋明的模式,将他暂调台北地检署检察官。 陈瑞仁从二审改调一审检察官,意味他可望“包办”“国务机要费”案;某个程度,也不至于发生最近部份人士担心陈瑞仁结案的书类,必须经台北地检署审阅,而可能遭一审检察官窜改之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般预料,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的陈水扁,虽享有“刑事豁免权”,任内不受诉追,但涉及此案的其它经办人员,包括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可能就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国务机要费”案从6月27日检方受理检举后,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即积极进行查办,陆续传讯相关人士120人次以上,八月七日并在台“总统府”内约谈陈水扁,其后亦约谈吴淑珍。
密集查办三个月,相关事证的侦查已大底告一段落,只剩部分细节问题尚待厘清。本案不管起诉与否,检察官都会以书类向台湾人民交待清楚。
因“国务机要费”案第一审为台北地检署,结案书类须由北检挂名出具。陈瑞仁是二审检察官,虽然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周士榆亦有支持侦办,但主要承办人是陈瑞仁。
陈瑞仁是二审检察官,结案书类即使由他负责撰写,但碍于审级,他不能挂名,必须由协办的一审检察官具名。
台“高检署”考虑现在举台上下都知道陈瑞仁是“国务机要费”案的承办检察官,如果他不能在书类上具名,二、三十年后,大家单看“国务机要费”的书类,将不知陈瑞仁为何人,案件责任完全由协办的一审检察官扛起,并不公平。
回任一审 当 “仁”不让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同时配发特稿文章说,负责侦办“国务机要费”的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高检署”昨天已决定报台“法务部”让他回任一审办事,以利侦结众所瞩目的“国务机要费”案。
评论说,以“国务机要费”案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可能会引发政治漩涡及巨浪,让陈瑞仁有始有终地侦结起诉、甚而到庭论告,也是负责任的做法,值得肯定。
陈瑞仁过去办了无数的大案,由一审检察官具名起诉,运作上基本没有问题。但因“国务机要费”案情敏感,涉案人士身份特殊,甚至可能“动摇国本”。这个案子从立案就是由陈瑞仁一手负责,讯问陈水扁及吴淑珍时,也不假手他人,整个案情就属他最了若指掌。如果起诉时却由一审协同办案低他十五期的周士榆检察官具名,这样一分有历史意义,在司法史上可留名的书类,起诉后却不见真正承办检察官的大名,未免留有瑕疵。
其次,调陈瑞仁回一审,一旦“国务机要费”起诉,重大案件由原起诉检察官到庭论告,由他去论告当然是最适宜。也可以避免由他人接手,届时卷证资料搞不清楚,难以和辩方律师展开攻击、防御。
“国务机要费”深受全台湾民众,甚至国际媒体的瞩目。不管陈瑞仁如何处分,都必须由他出面,把处分书摊在阳光下接受检验,才是负责任的做法。陈瑞仁当然不宜退居幕后,不管是掌声或嘘声,他既然身为检察官,是正义的化身。陈瑞仁也应“当仁不让”,发挥“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大无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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