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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122(或110)、120和单位负责人,现场附近的其他群众有义务迅速向122(或110)和120报告。
对及时准确报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赢得时间,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规定》还明确指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安监、监察、公安、交通、交警和农机等部门人员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索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本报记者贾婕)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