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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李进通讯员张增田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消息,我省第一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日前公布,共57项。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由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劳动伤(病)残鉴定费、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等22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定服务收费等33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收费2项。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版权代理服务费和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报关代理收费由国家发改委、部分项目由省物价局定价;司法鉴定收费由司法部商国家发改委制定;税务代理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其他项目由省物价局定价。
据介绍,尚未列入《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暂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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