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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杨贻兰
本报讯什么是连续工龄?外地的连续工龄算吗?退伍军人,户口不在福州,社保能不能落地福州?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具体事例,解答以上问题。
案例一:朱先生,1974年进入闽侯某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没办社保;去年,朱先生到福州某制药厂工作,该企业要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但朱先生已经52岁,即便参保也不能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条件。问:他在闽侯工作的年限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用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依据?
答:已经参保企业中的新参保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规定: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或者按政策规定对前后间断的工作年限给予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朱先生如果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有符合规定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该年限可以作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连续工龄不受地域限制。
案例二:李先生,入伍16年,去年退伍,养老保险关系已经从部队转出,李先生原属农村户口,退伍后在仓山区建新镇购买了新房,但户口未迁入,也没有找到工作。问他的社保关系该在哪?
答:根据相关规定:凡本省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确认为城镇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李先生不符合上述参保对象的条件要求,暂时无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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