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定期直航客运船舶,船舶代理在申报检验检疫时,只提交“航海健康申报书”和“旅客名单”,在船舶有关情况未变动时,可不提交其他材料,船舶代理存档备查。对客运船舶出入境手续合并办理,在申报入境检疫同时,可一并申报出境检疫。
另外,对不需要在港区内排入压舱水的船舶,无须提供《压舱水报告单》;还推进直航船舶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开展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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