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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忆女”欲入院诊治 由谁委托精神鉴定成难题

[百姓故事]目录  发表时间:2006-10-15

  作 者: 窦延文 陈章伟 曹书吟

  为解开身世和“失忆”之谜,昨日下午,在“失忆女”的要求下和山西太原一位好心人士的资助下,记者带她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求诊,该院特别委托我国著名心理学专家、该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高北陵博士为其诊治,并表示给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和优惠。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难题出现了: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来出具精神疾病鉴定委托书,而如果找不到委托单位,就意味着“失忆女”无法入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失忆女”提出入院诊治

  本报自9月30日起关于“失忆女”的连续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至今,还没有家人来认她,她到底是谁?是否真的失忆?仍没有答案。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如果不尽快解开这些疑团,“失忆女”就不可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和救助。

  对此,不仅广大读者着急,连“失忆女”也显得焦虑不安。她多次向记者表示,希望能到权威医院检查治疗,以尽快恢复记忆,过上正常的生活。同时,也有包括山西太原郝姓老板在内的众多好心人表示愿意资助她的诊治费用。在与市信访办助理调研员吴立民沟通后,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带着“失忆女”来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求诊。

  专家认为该病并不罕见

  对“失忆女”的到来,康宁医院副院长刘铁榜代表医院予以热情接待。他说,他们已看到关于“失忆女”的报道,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表示医院将尽一切所能为她提供最好的治疗。他立即委托该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我国著名心理学专家高北陵博士亲自为其诊治,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治疗。

  高博士说,凭她的从医经验,她觉得“失忆女”不像是假失忆,这种失忆现象在医学上叫“癔症性遗忘症”,只有这种病才会出现“失忆女”前期事情忘记,后期事情记得的情况。

  高博士说,“癔症性遗忘症”这种病例在医学上也不是罕见的病例。患这种病的人往往是受到了很重的精神创伤或感情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使患者对自己经历过的重大事件突然失去了记忆。如果患者只局限于某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情不能回忆,称为局限性或选择性遗忘,如果患者对以往全部生活失去记忆,则称为广泛型遗忘。她觉得“失忆女”的病情应属于广泛型遗忘。患者如果通过辅助仪器进行心理测验,再进行心理治疗,就能慢慢地恢复她以前的记忆。

  高博士建议,要治“失忆女”的病,最好让“失忆女”住院治疗。

  须先做精神疾病鉴定

  经过与“失忆女”短暂的沟通,该院决定立即给她办理入院手续。高北陵博士拿给记者一份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委托书,让记者找有关部门盖章,即可马上入院,次日就能开展病情检查相关工作。

  拿到这份空白的委托书,记者犯难了,到底该由谁来作为委托人在上面盖章呢?

  记者问,“失忆女”能否自己申请鉴定呢?高博士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本人可以申请鉴定,“失忆女”不记得以前的事,这属于精神类病症,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申请不具有法律效力。高博士提出,这种情况也可以由其监护人来出具委托书,可她又不记得自己的家人,也没有家人来认。高博士建议,“失忆女”既然到信访部门求助,这个委托书最好由该部门来想办法解决。

  记者就此与市信访办助理调研员吴立民进行沟通,他说对此他也很头疼,由信访办出具委托书没有相应依据,他将就此与有关部门专门协调。

  记者随后再次请教高北陵博士,能否只诊断治疗而不做鉴定?她答复说,这种失忆病症比较复杂,只做一般性的诊断无法得出最后的结论,只有通过鉴定的手段才能得出一个科学的结果和定论。

  相关新闻:

  神秘“老大”不愿露面

  10月7日,一名神秘男子又向记者打来了电话,该男子说,“失忆女”以前确实在岗厦出现过,是他“老大”的女朋友,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分手了。

  他向记者透露了“老大”的电话号码,但再三要求记者不要说出是谁说出来的。

  “老大”电话中连声叹息

  记者按神秘男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老大”的手机,是一位声音很有磁性的男子接的电话。

  该男子听了记者对“失忆女”的介绍后,轻叹一口气便挂机了。

  大约过了10分钟,刚才接电话的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他问记者:“你确定她是真失忆吗?”记者说,经过这么多天的观察,还没有发现她是假装失忆的迹象。该男子自言自语地说:“不可能,这么短时间变化就这么大。”他又问记者,“失忆女”是否说过她没钱,如果她没钱的话,他会汇钱给她。记者说,这么多天来她没有向别人要过一分钱。该男子沉默了一会儿,又叹了一口气,然后对记者说:“请你转告她,让她给我回个电话,我来问她。”男子在挂电话之前,要求记者不要将他的电话透露出去。

  “老大”称不识“失忆女”

  10月7日下午,记者与“老大”通了电话,“老大”说,不是有人去认她了吗?记者说,经过四川有关部门的调查,“失忆女”并不是电工龙先生的堂嫂,所以记者才想看他是否有“失忆女”的线索,一起来帮她找到亲人或者唤起她的记忆。“老大”说,看看再说吧。

  10月8日下午,记者拨打“老大”手机,一位自称机主朋友的男子接了电话,说机主不认识记者所称的“失忆女”。但该男子却让记者将电话给“失忆女”听,该男子问“失忆女”叫什么名、哪里人等问题后,对“失忆女”说:“我不认识你,你让记者不要再打机主的电话。”记者问“失忆女”接电话的人是谁时,“失忆女”说声音有点熟悉,但记不起是谁。

  昨日中午,记者再次拨打了“老大”的手机,一名自称是机主女朋友的小姐接了电话,该小姐说,他们不认识“失忆女”,请记者不要再打机主的电话。

  到底谁能为“失忆女”出具精神鉴定委托书?“失忆女”能否入院诊治?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

  律师说法:

  可请求民政部门出具委托书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要明确到底该由谁来管的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规定,失忆者的事情应该由信访部门和民政部门来负责。国务院令第431号文《信访条例》第2条和第6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机构,信访机构的一部分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因此信访部门有责任协调处理和转送信访人即失忆者提出的救助请求。

  此外,民政部门也有责任处理失忆者。《劳动部、内务部关于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接管的联合通知》和国务院令第381号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7条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因此,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救济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失忆女”的这份委托书可请求民政部门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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